2008年10月11日 星期六

賽後全體隊員大合照

在此特別鳴謝:
1) 中五隊員張殷慈同學仗義相助,祝她會考成功,順利升回原校!
2) 舊生俊俊連日不眠不休,盡力協助新人,無私偉大!
3) 舊生Marie和Benson把當年所學回饋母校,提昇後輩的辯論能力,感謝您!
4) 中五的周傑華同學百忙中抽空觀賽,支持新人!

與評判賴老師討論辯論技巧


評判的指導


我方隊員充分利用三分鐘的準備結辯時間,團隊精神表露無遺!


我們的主辯

被評判稱讚笑容可嘉的達達,甚具風範!

嚴陣以待

終於到了比賽的一刻,我方做足準備功夫,人人嚴陣以待。
地點:石硤尾寶血會上智書院205室


2008年10月10日 星期五

今次代表參賽的隊員全力以赴、積極備戰、背城決一!

主辯:字正腔圓的達達
一副:具實力、經驗的「勤勤」
二副:來勢洶洶的Daisy
結辯:頭腦冷靜的邦邦

隆重介紹:兩位實力非凡的導師!

黃藹晶,鄭中預科畢業生,前文社社長,前鄭中中辯隊成員。

現為中文大學學生,亦任中大辯論隊隊員。


周智,迦密柏雨畢業生,07年星島全港中學辯論比賽冠軍隊伍之隊員。

現為中文大學學生,亦為中大辯論隊隊員。




饑腸漉漉...


今年中一級的隊員十分盡責,每次集訓都表現認真、投入。。


很多熱心的舊隊員回來幫助新一屆隊員,很令人感動!


教師教學法對男女生的影響(台灣)

http://taiwan.yam.org.tw/nwc/nwc6/education/08.htm
師生互動是另一項可能直接影響學生教育參與的因素。研究顯示,學校教師不論男女都傾向於對男生期望較高,在課堂上也與男學生互動較多。(張春興與陳李綢1977,謝臥龍等1992,1998)。國外探討男女合班與分班的研究發現:分班教學可以降低傳統性別意識形態對師生互動的干擾,較有利於女性的學習。而台灣學校則有將男女分校分班改為合校合班的趨勢,未來的影響值得關注。

http://www.gender.edu.tw/gender/paper/paper_19.htm
國中教師對兩性平等教育課程的態度影響之研究
張鈺珮高雄師範大學教研所 碩士班生高雄市正興國中 教師

http://guide.hsivhs.tpc.edu.tw/boys_and_girls/sexual%20data%20932/sexual%20report.doc

2008年10月6日 星期一

公平難定

http://www.jiulang.org/comment_0007.htm
文:陳力恒

6-10-08 一個充實而愉快的晚上(2)


6-10-08 一個充實而愉快的晚上(1)


兩性平等機會的理念

梁麗清 香港城市大學 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

性別差異的討論,再不復是「男女是否平等嗎?」的ABC問題。
兩性的差異已在政府檔案、研究文獻及婦女運動中提供了不少證據。因此,我們不能迴避的問題是如何縮短兩性在不同的社會範疇,包括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的地位差距,及如何保障婦女得到平等的發展機會。

九五年六月通過的「性別歧視條例」及九六年五月剛成立的「平等機會委員會」為以上的議題立下註腳。然而,「性別歧視條例」的落實及「平等機會委員會」的成並非通向兩性平等的康莊大道,卻又走進荊棘滿途的窄路的開端。

困難來自兩方面:
一、一般市民對於「歧視」及「平等」兩個概念混淆不清。
二、男權意識在社會上仍根深蒂固,並起著一般反擊的力量。要突破這個困局,其中不可或缺的策略,便是提昇平等意識、廣泛推行公眾教育。本文旨在解釋平等機會的理念及討論平等機會政策的社會意義,並就推廣公眾育所採用的策略作簡單的闡釋。

何謂歧視?
要促進兩性平等,必須消除社會上的性別歧視。
歧視的概念包括兩個層面的意思:直接歧視和間接歧視。

一、直接歧視直接歧視是指某人因其性別,得到與另一性別不同的待遇;不同的意思,不單是差別,更具較差待遇的含意。而這種較差的待遇,並非因為其他原因,而是純粹因為不同性別的關係。(註一)舉例說,一般女性不能夠享有與男性同工同酬的待遇,這種做法是明顯「性別歧視」的例子。
二、間接歧視間接歧視的界定較為複雜。一些條例的規定及形式上表面沒有不公平的做法,然則卻在執行上帶來不公平的果。

間接歧視
大致可出現在以下的四種情況:
(一)某種要求或條件同時施加於不同性別身上。
(二)投訴人(若果是女性)要證明大部分的女性都無法有能力符合所列的條件。
(三)僱主不能夠提出合理解釋為何不考慮性別的基本分別。
(四)投訴人必須證明這些條件對她構成不利的影響。(註二)

舉例說,在招聘消防員的聘用條件上,要求女應徵者能夠符合一些條件,例如身高、重、胸肺呼吸容量、跑步速度等,與其他男應徵者相同。而這些條件,大部分女性都不能達到的,僱主亦沒有合理的原因支持這項要求是工作的必須條件,這種情況便可構成「間接歧視」。
事實上,由於「間接歧視」較為隱蔽,影響更為深遠及廣泛。香港的「性別歧視條例」的涵蓋範圍包括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及性騷擾等,意思是指在上述的情況下作出的歧視均屬違法。(註三)然而,這條法例的保障範圍頗為狹窄,一些重要的內容亦未有包括在內,如年齡歧視、家庭責任等。
此外,此條例的適用範圍亦只限於僱傭方面,未有擴大僱傭以外的範圍,如政治參與及社會政策等。這些不足之處仍有待修訂。「性別歧視條例」無疑在消除基於性別、婚姻狀況或懷孕的歧視起著積極的作用。
然而,僅消除表面的歧視是不足的,應該有其他的社會措施促進平等機會。

平等機會的意義平等機會是指每個人都應該享有平等發展個人潛能、選擇做某種工作或過自己喜歡的生活方式。

這些權利,不應因為其性別、出身、家庭狀況等人為限制而被受剝奪。舉例說,僱主不應因為僱員的性別去考慮提拔員工,應該按照其工作表現及能力作為依據。

在提倡平等的同時,我們並不能抽空社會現實去談。現今社會上男女在各方面的發展均有一定的距離,而造成這些距離的因素很多、很複雜,包括傳統的重男輕女觀念、性別分工的家庭制度、著重經濟效益的勞工制度等。

要改變這些觀念和制度並非一蹴即至,而是牽涉到我們的社會投入多少資源,以協助婦女有足夠條件去自由選擇生活。

基於此,正新婦女協進會建議,提倡平等機會有兩方面的任務:
一、破除一切阻礙個人選擇和發展的偏見和人為限制;
二、協助製造相關的社會條件以令各人可以真正發揮所長、選擇生活。(註四)

婦女能夠得到真正的平等機會,法律保障固然重要,但相應的社會措施更加不可或缺。正如一些歐美國家,在保障兩性平等的措施上,實行積極歧視措施(positive discrimination)。這種措施,旨在為一些婦女在長期備受壓抑及權利被剝奪的工作環境下,提供優先的機會,早日追補男女之間在就業上的差距,例如優先培訓計劃、優先僱用措施等,這些積極歧視措施不應被視為歧視男性的措施。
除了積極歧視的措施,平等機會政策亦應包括其他與家庭責任相關的措施,例如實施有薪分娩假期及丈夫待產假期、託兒務及為要照顧病患家人的照顧者提供照顧者津貼等,這樣才可以給予婦女有充分機會選擇生活的自由。

平等機會政策的落實引來最大的爭論主要來自僱主。
一般僱主對平等機會政策最大的憂慮是增加生產成本。導致成本增加的成因大概包括提高女性僱員的工資、增加幼兒服務、提供有薪分娩假期等,但增加成本的說法實有其商榷性。首先,僱主是否真正承擔額外的開支呢?一些外國的研究指出,僱主往往將成本轉嫁到僱員及消費者身上。第二,提高工人的福利及發展機會,有助於提高生產效益。例如職業培訓計劃更能配合生產發展的需要。第三,平等機會政策無疑是會牽涉一些開支。但這些開支並非新增的開支,僱主不過是支付過去由僱員(特別是女性)獨力承擔的開支,分擔多一點社會責任而已。(註五)事實上,我提倡平等機會時亦不能單從經濟效益著眼。促

進平等機會的社會教育要達到平等機會的目標,立法和非立法的措施應該並用。立法措施有助打擊歧視行為,及補償被歧視的受害者。非立法措施如改善社會政策、增加福利及推行公眾教育等,可以更全面的製造平等機會。在法例推行以後,社會教育應該加速地配合。

社會人士持平等的理念,認識自身的權利,才能夠有效地運用現存的機制保障權益。社會教育可分兩:正規教育及非正規教育。正規教育方面,應該在課程內容及編排上,加設有關的課題,並在選科的安排上,打破傳統的性別分隔,有助女性日後在選擇職業時有更大的發展。非正規教育方面,包括為女性提供更多接受成人教育的機會,以補償她們過去在這方面的缺乏。此外,公民教育活動應加強兩性平等的意識教育,提倡男女共同分擔家務及育兒的責任,以打破傳統的性別分工的觀。

對於新通過的「性別歧視法例」及「平等機會委員」的內容及功能,應加以推廣,使受害人士能夠廣泛地應用,法例的存在才不致於形同虛設。在一個進步及開明的社會裡,我們再不能夠對各種形式的歧視視而不見,或對保障措施採取欲拒還迎的曖昧態度。正如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張妙清所言:「消除社會上失利人士所面對的障礙,有助促進社會的繁榮及讓社會所有成員的潛能得以全面發揮。」(註六)

註釋一、 Kenney, S.J. (1992). For Whose Protection? U.S.A.: 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 pp. 85.二、 Equal Opportunities Commission (1988). Equal Treatment for Men and Women. .U. K: p.1.三、 平等機會委員會(1996)。《性別歧視條例》僱傭實務守則公眾諮詢文件。香港。四、 新婦女協進會(1996)。《對家庭責任及性傾向歧視諮詢文件的意見》。香港。
參考資料
http://swik.socialnet.org.hk/SWIKPortal/DesktopDefault.aspx?tabIndex=3&tabid=50&ItemID=418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

www.rapecrisiscentre.org.hk/ced/gk/ideal.htm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
二零零四年五月

直到目前為至,在香港本土的中、小學推行性別平等教育的經驗依然是非常缺乏,部份關注團體雖然有製作及提供一些零碎的活動參考和指引,但礙於資源有限及各種因素,活動推行的經驗較為零散及欠系統。因此,為了性別平等教育的長遠發展,製作一套全面並適合本土經驗的性別平等教育教材套,實在是相當重要。這樣除了有助肯定性別平等教育的實用價值、建立教育業界的認同外,亦可以透過教材套的推廣,鼓勵學校發展具校本特色的性別平等教育教學大綱。

在學校,教師與同學有緊密的互動,教師在推動性別平等教育是否扮演著積極的角色,對拆解學生一直以來被社會文化灌輸的性別刻板印象、平衡主流教科書及教材中一直存在的性別定型和偏差,是相當重要的。除了從日常生活的自我檢視開始,察覺及反思充斥於主流文化生活的性別刻板印象外,教師還可以採納或參考教材套中的教案,與同學一起反省及思考。在教學活動過程中,教師能協助同學察覺性別刻板印象的存在,反思建構性別定型的社會、經濟和文化因素,從而逐漸培養出獨立的分析和批判思考能力,跳出既定框框,而非僅不經思考地受困於既定的性別刻板化印象。

透過總結及整理「學校性別意識教育試點計劃」的內容及經驗,本會特別製作了這適合本港中學使用的性別平等教育教材套,以供學校、教師、教育工作者、青少年工作者及其他有志推動性別平等教育的團體和人士參考及使用,期望能藉此鼓勵教育界、學校及其他關注團體和人士在性別教育發展上有更多參與。

性別平等教育,是指促進兩性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的教育。
性別平等教育是一種生活態度和價值觀的教化,過程中能讓教與學雙方都學會更了解及尊重別人的性別、角色與選擇,因此性別平等教育某程度上是一種「終身學習」,是生活教育的一環。
提倡性別平等教育是為了造就一個兩性都能夠同樣享有個人基本人權、不受歧視及不受傳統性別角色規限的學習和成長環境,讓每個人都能發揮自己的潛能,達到充分的個人發展,並在這前提下建立和諧及互相尊重的兩性關係。

理念

1. 建立和實踐平等、無歧視、尊重差異與多元的價值觀──讓同學從小開始認識和建立性別平等、尊重多元的價值觀及態度,長遠建立兩性平等、和諧的社會文化。

2. 建立平等和互相尊重的校園文化,以提升教與學質素──讓兩性在不受性別框架、歧視規限或矮化,及尊重差異與多元文化的環境下,真正根據個人的特質和能力,發展自己的潛能和長處,推動社會的發展。

3. 發展性別觀點,提升獨立及批判思考能力──讓同學從兩性在社會中不同的待遇、機會或限制的分析角度,了解及反思身處地方的政治、經濟氣候,以及社會文化、環境和價值觀、以至歷史的形成;從而培養學生性別觀點的分析、批判思考和判斷能力,建立一套更公平開放的價值觀和態度,使能達致多元化的全人發展。

「平等」定義

中華民國教育部
男女間的權利﹑義務及社會地位同等而無差別。

國際婦女年世界會議(墨西哥城,1975年)
《墨西哥宣言》共17條原則,  其中特別明確了男女平等的基本定義,即「男女作為人的尊嚴和價值的平  等以及男女權利、機會和責任的平等」。

人權和平等機會法例的重要性

胡紅玉 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

前言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思是指任何人不應因他/她的性別、信念、種族或是否有殘疾等而得到較差的待遇。
享有平等的待遇,是文明進步的關鍵,亦是基本的人權。平等機會法例保障每個市民,法例背後的精神所認同的是,每個人是不相同的,但他們必須享有平等的機會。簡單來說,個人權利應得到尊重。
要探討「在香港成立人權和平等機會委員會」這個課題,我們必先從香港的人權發展說起,再談論人權和平等機會法例對社會持續發展的重要,然後是成立人權及平等機會委員會的原因及這個組織的職能。

人權和平等機會法例的重要性
人權與平等機會的重點在於人,而且是社會上每一個人,不論是否貧窮、富裕、是男是女、或是否有殘疾等。平等機會是人權的一個基本部分,制訂平等機會法例對整體社會持續發展有莫大益處,原因是對個人而言──每個人都有發展的權利;對社會而言──增強人力資本可確保持續發展及減少對公帑的依賴;對商界而言──奉行社會問責可擴闊市場空間。
對個人及社會而言,在各種形式的人權當中,最基本的莫過於生命和生存權。這些權利的延伸,就是個人的發展權。為個人提供平等的教育、就業、接受服務、享用設施及參與社會的機會,就能給予個人發展的機會,可以令個人盡展所長,從而達到更大程度的自給自足,減少對社會保障的依賴,並能減輕對庫房的壓力,這也是減貧政策的一個必需元素。
很多人斷言世界上沒有絕對的平等,這是事實。但我們所倡議的,其實是為每個人提供獲取機會的權利,亦即是容許每個人都能跨進機會的門檻,這並不會令人人都變得一樣,或帶來相同的結果。平等機會著重發展、人人平等參與、公平競爭及能者居之。
香港常被形容為不毛之地,我們有的只是人力資源。在集體層面來說,平等機會的環境著重人力資本的投資,從而達致人類發展的目的。

我們是正方!

初賽

日期:2008年10月11日
時間:15:15 – 16:15
地點:寶血會上智英文書院 205室 石硤尾偉智街3號
辯題:政府應採取積極措施,提高男生入讀大學的比例

順德聯誼總會鄭裕彤中學 (正方)

2008中辯隊第一擊

我們參加了婦女事務委員會所辦的全港中學生及大專生「性別觀點辯論比賽」,比賽詳情如下:

中學組比賽分為初賽、複賽、準決賽、決賽及總決賽五個階段。
中學組
初賽1 2008年10月11日(六)
初賽2 2008年11月8日(六)
初賽3 2008年11月15日(六)
準决賽 2008年11月22日(六)
總決賽 2008年11月28日(五)傍晚 於奧海城第二期中庭舉行

中學組設冠軍及亞軍各一名,另每場賽事均設最佳辯論員一名。冠、亞軍及總決賽最佳辯論員將會獲得獎盃及獎學金:
冠軍 港幣八千元
亞軍 港幣五千元
最佳辯論員 港幣一千元

賽制
1. 各參賽隊伍於2008年9月26日舉行的比賽簡介會中,以抽籤形式決定參賽編號,用以安排出賽程序。
2. 中學組比賽以單淘汰制進行,根據抽籤結果,初賽時第一隊與第二隊作賽,第三隊與第四隊對壘,如此類推;到複賽時則由第一隊與第二隊的出線隊伍,與第三隊及第四隊的出線隊伍作賽,如此類推。
3. 大專組比賽則根據抽籤編號,與接鄰的兩隊對賽,勝出場次最多的兩隊出線進入總決賽。如遇勝出場次相同,則以獲得票數最多的兩隊出線。如獲得票數相同,以總得分分差最高的隊伍出線。
4. 決賽(中學組)及初賽(大專組)的出線隊伍進入總決賽競逐該組冠軍。是次比賽不設季軍賽。
5. 決賽(中學組)及總決賽設台下發言時間。 參賽隊伍及成員
6. 每場賽事,雙方均須派出主辯一人,副辯二人及結辯一人。由於決賽(中學組)及總決賽時設有台下發言時間,屆時雙方均須多派出三名隊員作台下發言。
7. 出賽隊員及台下發言者必須在參賽名單之內。出賽隊員名單須於該場賽事之前兩天,以電郵或傳真形式交回婦女事務委員會秘書處。若參賽隊伍未能於指定日期或之前將出賽名單交回,主辦機構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8. 除特殊情況外,各參賽隊伍不得臨時更換出賽代表,惟各場賽事可由不同隊員代表參賽。
9. 如遇突發事件需要於提交參賽名單之後更改出賽代表,中學組必須由負責老師以書面提出,大專組則需由隊長書面提出,並清楚列明更改出賽代表的理由。主辦機構保留不批准更改的權利。

參賽隊伍
1. 各參賽隊伍須於比賽前最少15分鐘,帶同學生證到達場地報到及核實。 2. 參賽隊伍如遲到超過15分鐘(由該場賽事開始時間起計算),作棄權論,其對手直接取得出線權。
3. 正方坐在主席右邊,反方則坐在左邊,不得異議。
4. 可攜帶書籍及參考資料到場,惟嚴禁攜帶上台。
5. 參賽隊伍於發言時,可使用不大於15.6 x 9.5cm的資料卡。
6. 參賽隊伍可使用由大會提供之空白紙張作書寫之用。
7. 比賽進行時,嚴禁台上及台下作任何形式之溝通或資料傳遞,違者主辦機構可以取消其參賽資格。
8. 各參賽隊伍須於比賽進行期間關掉手提電話及其他響鬧裝置。 發言規則
9. 一切發言均以粵語進行,惟人名及書名可使用外語。
10. 任何台上台下之辯論員不得作出人身攻擊,粗言穢語,或一切粗妄行為。若有此情況出現,賽事主席有權終止其發言。 台上發言時間及須知 11. 各辯論員須於賽事主席宣佈開始及計時員鳴鐘一次後才開始發言。各辯論員發言時間完結前一分鐘,計時員將鳴鐘一次,以示發言時間即將終結。
12. 在法定時間終止時,計時員將連續按鐘兩下,示意辯論員須盡快總結其辯論演辭。
13. 在法定時間終止15秒過後,即第16秒,計時員會連續按鐘數下,該辯論員便即被扣分。在法定時間終止40秒過後,賽事主席將立即終止其發言。
14. 扣分制度:法定發言時間終止15秒過後,每過五秒,每位評判將於該辯論員所得分數扣除五分,如此類推。不足五秒亦當五秒計。
15. 在反方總結發言前,有三分鐘的時間給予雙方總結作準備。

比賽程序
1.正方主辯發言4分鐘
2.反方主辯發言4分鐘
3.正方第一副辯發言3分鐘
4.反方第一副辯發言3分鐘
5.正方第二副辯發言3分鐘
6.反方第二副辯發言3分鐘
7.正方第一次台下發言1分鐘 只適用於決賽(中學組)及總決賽
8.反方第一次答辯1分鐘
9.反方第一次台下發言1分鐘
10.正方第一次答辯1分鐘
11.正方第二次台下發言1分鐘
12.反方第二次答辯1分鐘
13.反方第二次台下發言1分鐘
14.正方第二次答辯1分鐘
15.正方第三次台下發言1分鐘
16. 反方第三次答辯1分鐘
17.反方第三次台下發言1分鐘
18.正方第三次答辯1分鐘
19.雙方準備總結3分鐘
20.反方總結4分鐘
21.正方總結4分鐘


台下發言及答辯須知
1. 台下發言者須為該場賽事參賽隊伍的隊員,其質詢、提問的對象必須為對方的辯論隊。
2. 台下發言者無權指定誰人作答。
3. 每位台下發言者的法定發言時間為一分鐘,發言者須於計時員鳴鐘後方可開始。
4. 在法定時間完結前15秒,計時員將鳴鐘一次,示意發言時間即將終結,在法定時間完結後,計時員將連續按鐘兩下,示意發言者必須立即停止發言,如不停止,主席將立即終止其發言。
5. 任何一方在30秒內未能派出代表作台下發言,當自動棄權論。除損失該隊10分外,對方可全取該次台下發言答辯分共30分。
6. 台下發言者須於發言前舉手示意,得主席允許方可發言;如有一人以上舉手(發言者),由主席決定先後。
7. 任何一方在對方台下發言後一分鐘內未能派出代表答辯,當自動棄權論。
8. 任何一方在對方台下發言後45秒,計時員將鳴鐘一次,示意須於15秒內派出代表答辯。
9. 各隊共有三次答辯時間。每次答辯時間為一分鐘。在法定時間完結前15秒,計時員將鳴鐘一次,以示發言時間即將結束,在法定時間終止時,計時員會連續鳴鐘兩下,示意辯論員須立即停止發言,主席亦將立即終止其發言。
10. 在每次答辯時間,答辯一方只能派出一人發言,不可另作補充,同一辯論員不可回答全部三條問題。 評分準則
11. 除答辯外,各辯論員每次發言可得最高分數為100分,其中:內容40分、詞鋒30分、組織20分、風度10分。
12. 每隊合作總分最高可得20分。
13. 台下發言每次可令該隊伍獲得最高分數10分。
14. 答辯者每次發言可令該隊伍獲得最高分數30分。
15. 各參賽隊伍於每場賽事中,可獲得的最高平均分數為420分(不設台下發言)或540分(設有台下發言)。
16. 設有扣分制。如辯論員在法定發言時間每過時五秒,每位評判將扣該辯論員總分之五分。
17. 評定勝負的標準:
Ÿ 以各評判之個人投票為決定,獲票最多之隊伍為得勝隊伍;
Ÿ 評判之個人投票將以該評判給予對賽雙方之分數高低為準則;
Ÿ 如得票相同,則以每場最高總分隊伍出線。
18. 評定最佳辯論員的標準:
Ÿ 在對賽雙方的辯論員當中評選最佳辯論員,以各辯論員的排名為準,輔以各評判的意見;
Ÿ 根據每位評判給予各辯論員的分數排名,排名最高者得八分,第二名得七分,如此類推。如有同分者,排名亦相同;
Ÿ 把各評判給予每一位辯論員所得的排名分數相加,得分最高者為最佳辯論員;
Ÿ 如有超過一位辯論員同時獲得最高的排名分數,則由評判決定優勝者。

上訴機制
19. 比賽期間如發生任何技術錯誤,須於賽事主席宣佈賽果後10分鐘內提出,主席將於提出上訴後15分鐘內宣佈最終裁決。
20. 一切上訴事宜,以主辦機構之最後決定為準,不得異議。 颱風及暴雨程序
21. 如於同日第一場賽事前三小時仍然懸掛八號風球或紅色/黑色暴雨警告訊號,當日的全部比賽將會改期進行。主辦機構將於一星期內通知受影響隊伍新的比賽日期及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