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6日 星期一

人權和平等機會法例的重要性

胡紅玉 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

前言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思是指任何人不應因他/她的性別、信念、種族或是否有殘疾等而得到較差的待遇。
享有平等的待遇,是文明進步的關鍵,亦是基本的人權。平等機會法例保障每個市民,法例背後的精神所認同的是,每個人是不相同的,但他們必須享有平等的機會。簡單來說,個人權利應得到尊重。
要探討「在香港成立人權和平等機會委員會」這個課題,我們必先從香港的人權發展說起,再談論人權和平等機會法例對社會持續發展的重要,然後是成立人權及平等機會委員會的原因及這個組織的職能。

人權和平等機會法例的重要性
人權與平等機會的重點在於人,而且是社會上每一個人,不論是否貧窮、富裕、是男是女、或是否有殘疾等。平等機會是人權的一個基本部分,制訂平等機會法例對整體社會持續發展有莫大益處,原因是對個人而言──每個人都有發展的權利;對社會而言──增強人力資本可確保持續發展及減少對公帑的依賴;對商界而言──奉行社會問責可擴闊市場空間。
對個人及社會而言,在各種形式的人權當中,最基本的莫過於生命和生存權。這些權利的延伸,就是個人的發展權。為個人提供平等的教育、就業、接受服務、享用設施及參與社會的機會,就能給予個人發展的機會,可以令個人盡展所長,從而達到更大程度的自給自足,減少對社會保障的依賴,並能減輕對庫房的壓力,這也是減貧政策的一個必需元素。
很多人斷言世界上沒有絕對的平等,這是事實。但我們所倡議的,其實是為每個人提供獲取機會的權利,亦即是容許每個人都能跨進機會的門檻,這並不會令人人都變得一樣,或帶來相同的結果。平等機會著重發展、人人平等參與、公平競爭及能者居之。
香港常被形容為不毛之地,我們有的只是人力資源。在集體層面來說,平等機會的環境著重人力資本的投資,從而達致人類發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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